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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先行放行申請案經審查符合者,得發給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不符合者,應通知申請人。
前項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檢驗機關(構)得先以電子資料方式通知財政部關務署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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