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4條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二、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及格。三、從事計量相關實務工作五年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