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3條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甲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領有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證書後,從事計量相關實務工作三年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