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2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考試、計量講習或實務訓練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考試、計量講習或實務訓練及格資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