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3條 法規: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3條 度量衡業申請營業許可前,應填具籌設度量衡業營業許可申請書及聲明書,並檢附其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其經審查符合者,發給籌設度量衡業營業許可文件。申請人持籌設許可文件辦理公司或商業之度量衡業營業項目登記後,始得申請營業許可執照。但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所稱工廠之度量衡製造業,應併辦理工廠登記後,始得申請營業許可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