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5條 前條申請人於不同地址分設測試實驗室執行檢定者,應就各該測試實驗室分別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