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標準所稱度量衡規費如下:一、檢定費。二、鑑定費。三、認證費。四、評鑑費。五、校正費。六、證照費。七、許可費。八、考試報名費。九、校驗費。十、驗證費。前項各款度量衡規費以新臺幣元計收,應繳總額尾數未滿一元者,不予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