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8條 法規: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五章 校正規費 第28條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校正之校正費費額如附表九。但申請以速件隨到隨辦者,其校正費加倍計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