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檢定機關(構),指度量衡專責機關、其所屬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 本條定義的名詞 檢定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