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度量衡法母法 第14條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執行稽查或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調查,應製作書面紀錄,並由受稽查者或受調查者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