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度量衡法母法 第12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報請檢定,指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陳列、販賣、安裝或使用前報請檢定。但法定度量衡器於使用地點安裝後始得辦理檢定者,應於安裝完成後供計量使用前報請檢定。 本條定義的名詞 報請檢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