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廠商(以下簡稱申請者),應選定產品所適用正字標記品目,以生產製造工廠別提出申請。每一產品限申請一件正字…
- 第9條申請者申請使用正字標記前,應先向標準專責機關或認可品管驗證機構申請品管驗證。前項機關(構)受理申請後,應派員前往申請之工…
- 第10條申請者申請使用正字標記前,應先向標準專責機關或認可試驗室申請產品檢驗。前項機關(構)受理申請後,應派員前往申請之工廠實施…
- 第11條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申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構提出申請: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
-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已規定採行監督試驗外,廠商得備具理由向標準專責機關提出監督試驗之申請:一、體積龐大、笨重之產品,致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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