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特約檢驗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得駁回其申請:一、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經檢驗機關書面通知補正,未於通知之次日起五日內完成補正。二、產品或其原料未符合輸入國之管理規定或要求。三、廠商以詐偽方法申請特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