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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應訴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補助金額,依符合補助項目之百分之四十核給,且每次申請之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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