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7條 電子簽證申請案件經貿易署電腦記錄後,視為已送達貿易署。申請人連結貿易署網站申辦者,得經由網路查詢其申請案件之處理狀況;透過簽審通關服務窗口申辦者,如需經由網路查詢處理狀況,應依第五條規定向貿易署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