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貿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相關法規 貿易法母法 第8條 出進口人於前條公告日或指定之日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仍得辦理輸出入貨品。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一、出進口人已取得輸出入許可證,並在許可有效期限內。二、進口人申請之信用狀已開出、貨款已匯出或貨品已自國外裝運輸出,具有證明文件。三、出口人已取得國外銀行信用狀或預收貨款,具有證明文件。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證明文件,應載明貨品名稱及數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