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貿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相關法規 貿易法母法 第12條 處理有償配額之所得,除經行政院核准者外,應繳交國庫。受託機構辦理配額管理所需經費,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編列預算支應。但處理配額之所得未繳交國庫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