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 第37條 法規:貿易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相關法規 貿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37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第二十一條有關推廣貿易服務費收取,自八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六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之一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