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六章 簽證規定 第18條 申請人應以電子簽證方式向貿易署申請輸出許可證。但有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情形,得以書面方式辦理。以書面申請簽證時,應具備下列書件:一、輸出許可證申請書全份。二、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文件。輸出許可證及其申請書格式由貿易署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