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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為貿易管理需要,貿易局得公告指定進口貨品項目,應標示原產地,或應於報關時繳驗產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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