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法規: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16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