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 第2條 法規:營業秘密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2條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營業秘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