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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業秘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雇用人所有。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受雇人所有。
但其營業秘密係利用雇用人之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使用其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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