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29條 法規: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本法規已於 2024-11-14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五章 技術性安全控管 第29條 憑證機構就金鑰對之產製及安裝,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一、用戶金鑰對由誰產製。二、金鑰對非由用戶自行產製時,私密金鑰如何安全傳送予用戶。三、憑證機構公開金鑰如何安全傳送予用戶或信賴憑證者。四、金鑰長度。五、金鑰生成參數及參數品質檢驗。六、金鑰之使用目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