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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終止任一憑證簽發服務時之處理程序:一、通知及公告之程序。
二、現行有效憑證之因應處理。
三、紀錄檔案移交或保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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