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26條 法規: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四章 非技術性安全控管 第26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憑證機構金鑰變更時之處理程序:一、因應驗證憑證需求,以原公開金鑰驗證新公開金鑰之處理程序。二、提供新的公開金鑰之方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