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2條 法規: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銀樓業,指進行貴金屬、寶石或珠寶批發零售之公司行號。 本條定義的名詞 銀樓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