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 第14條 法規:電子簽章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相關法規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數位簽章憑證機構之管理 第14條 憑證機構對因其經營或提供認證服務之相關作業程序,致當事人受有損害,或致善意第三人因信賴該憑證而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憑證機構就憑證之使用範圍設有明確限制時,對逾越該使用範圍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