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28條 法規: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28條 財務報表之金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前項財務報表金額,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委任人另有要求者外,得僅表達至千元為止,千元以下四捨五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