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本規則所稱之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表及其附註:一、資產負債表。二、綜合損益表。三、權益變動表。四、現金流量表。前項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應由代表受查者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逐頁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