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14條 法規: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4條 會計師對受查者資產負債表日後所發生之期後事項,應依審計準則560號「期後事項」規定,查明所發生之重大事項是否已於財務報表調整或揭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