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第7條 法規: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7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勞務抵繳出資明細表應載明普通合夥人姓名及合夥契約約定之抵充金額,如有鑑價報告,應併同檢附。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信用抵繳出資明細表及第六款之其他利益抵繳出資明細表,應載明普通合夥人姓名、合夥契約約定之抵充金額及抵繳比例,如有鑑價報告,應併同檢附;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其他利益抵繳出資者加附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