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5條流動負債,指商業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之負債;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
- 第26條非流動負債,指不能歸屬於流動負債之各類負債,商業是否意圖或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該負債,不影響其流動性之分類…
- 第27條資本(或股本),指業主對商業投入之資本額,並向主管機關登記者,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應揭露事項如下:一、股本之…
- 第28條資本公積,指公司因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權益。前項所列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
- 第29條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下列會計項目:一、法定盈餘公積:指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自盈…
- 第30條其他權益,指其他造成權益增加或減少之項目,包括下列會計項目:一、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指透…
- 第32條綜合損益表得包括下列會計項目:一、營業收入。二、營業成本。三、營業費用。四、營業外收益及費損。五、所得稅費用(或利益)。…
- 第33條營業收入,指本期內因移轉商品或勞務所獲得之收入。
- 第34條營業成本,指本期內因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所應負擔之成本。
- 第35條營業費用,指本期內因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所應負擔之費用;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不能分別列示者,得合併為營業費用。
- 第36條營業外收益及費損,指本期內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益及費損,例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權利金收入、股利收入、利息費用、透…
- 第37條所得稅費用(或利益),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本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