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28條 法規: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四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28條 資本公積,指公司因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權益。前項所列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