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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6條長期性之投資,包括下列會計項目:一、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第17條投資性不動產,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有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應按其成本原始認…
- 第18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指用於商品、農業產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之有形資…
- 第19條礦產資源,指蘊藏量將隨開採或其他使用方法而耗竭之天然礦產。礦產資源應按取得、探勘及開發之成本認列,並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耗及…
- 第20條生物資產,指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生命之動物或植物。但生產性植物應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生物資產應依流動性區分為流動與非…
- 第21條無形資產,指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及商譽,包括:一、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指同時符合具有可辨認性、可被商業控制及具…
- 第23條其他非流動資產,指不能歸屬於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二條之非流動資產。
- 第24條商業應於資產負債表日對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第25條流動負債,指商業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之負債;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
- 第26條非流動負債,指不能歸屬於流動負債之各類負債,商業是否意圖或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該負債,不影響其流動性之分類…
- 第27條資本(或股本),指業主對商業投入之資本額,並向主管機關登記者,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應揭露事項如下:一、股本之…
- 第28條資本公積,指公司因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權益。前項所列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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