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20條 法規: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四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20條 生物資產,指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生命之動物或植物。但生產性植物應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生物資產應依流動性區分為流動與非流動,並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但取得公允價值需耗費過當之成本或努力者,得以其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