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14條 法規: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四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14條 資產負債表之表達如下:一、資產。(一)流動資產。(二)非流動資產。二、負債。(一)流動負債。(二)非流動負債。三、權益。(一)資本(或股本)。(二)資本公積。(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四)其他權益。(五)庫藏股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