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75條 法規:商業會計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九章 罰則 第75條 未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資格,擅自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而有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