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15條 法規:商業會計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二章 會計憑證 第15條 商業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