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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一、外來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係給與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係由其商業本身自行製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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