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法 第30條 法規:商業登記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30條 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