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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人員抽查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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