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第3條 法規: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3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經營商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商業登記時,應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受輔助宣告之人獨立經營商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應經輔助人同意;申請商業登記時,應附輔助人之同意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