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第11條 法規: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1條 商業暫時停止營業,應檢具申請書;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申請停業登記。前項規定,於商業辦理復業登記時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