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2條 法規: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會計資料: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等。二、資料儲存媒體:指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時,存放會計資料所使用之磁碟、磁帶、光碟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自動化機器設備或其他媒介物。三、會計軟體:指用於處理會計資料之電子應用程式。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會計資料 資料儲存媒體 會計軟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