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11條 法規: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1條 前條會計資料處理作業手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操作程序。二、輸入、輸出資料之格式。三、會計資料控制之方法,包括會計資料之輸入、處理、輸出及存取之控制。四、會計項目代號與其中文名稱對照表。五、錯誤資料之處理程序。六、資料備份及復原之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