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經濟部
商業目
商品標示法
第2條
商品標示法 第2條
法規:
商品標示法
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2條
商品標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規定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
上一條
第1條
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特制…
下一條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特制定本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衡量消費者權益、交易習慣及商品特性,公告特定商品得免依本法標示。
第5條
商品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或分裝商,應於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為商品標示。
第6條
商品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依下列情形之一,標示國內廠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一)國內製造之商品:製造商、…
第7條
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一、有危險性。二、與衛生安全有關。三、具有特殊性質或…
第8條
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申請、獎勵、授權使用、廢止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本法規定之標示事項,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二、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三、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10條
商品標示,應具顯著性及標示內容之一致性。商品標示,應於商品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為之。商品因體積過小、散裝出售或其他因性…
第11條
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但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應標示事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商品,於無損商品之正確標示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下,公告規定其應行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
第13條
販賣業者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未依本法規定標示之商品。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