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法 第12條 法規:商品標示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商品,於無損商品之正確標示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下,公告規定其應行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