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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標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處罰,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大眾傳播媒體公告該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商品,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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