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公司發行新股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限制報酬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2條 法規: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公司發行新股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限制報酬及相關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2條 申請專案核定紓困方案之公司,以依照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為限,並應於自救計畫中載明於紓困期間,不得有赴海外投資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